安徽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6 15:51:52.0            8642

 

各市(省直管市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扶贫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我省制定了《安徽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国资委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20211214


附件1

 

安徽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

2021—2023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度重视、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着力夯实基础、补齐短板,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幅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2023年,我省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更加紧密、同人民群众期待更加契合、同我综合力和全国地位更加匹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加完备、制度更加健全、标准更加完善、条件更加充足、评价更加科学。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三全育人”体系

1.切实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实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持续推进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制定《职业院校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统筹勤工俭学、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环节系统开展劳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行为习惯培养,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等专题教育不少于16学时。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加强艺术类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建设,强化实践体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2.健全职业院校“三全育人”管理机制。推进职业院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全面加强党对职业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全面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专业质量评价、人才项目评审、教学科研成果评估等。构建省校两级培训体系,参照校内管理岗位比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高校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加强中职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办好中职学校班主任业务能力比赛。充实兼职德育工作队伍,鼓励从企业中聘请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大国工匠、道德楷模担任兼职德育导师,从新时代先进人物中选聘校外辅导员,组织模范好人、改革先锋、文化名人、工匠大师、青年榜样、最美奋斗者等时代先锋走进校园开展互动。突出养成教育,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深化体育艺术教育改革,培养学生良好品质习惯。到2023年,培育30所省级以上“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50个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50个省级以上德育特色案例。依托职业院校建设50个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开发建设20门职业启蒙或职业体验课程,重点支持20个职业启蒙教师团队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3.创新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统筹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加强中职学校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和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开足开齐开好必修课程,按照规定选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院校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加大中职学校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推进新时代思政课改革创新,探索、凝练、推广一批先进教育教学方法,建设思政教育资源库,不断加强思政课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持续开展职业院校“文明风采”系列活动。推进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建设,打造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网络集体备课平台。到2023年,培训3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建设5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遴选3-5个省级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3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3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300个左右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课程思政教育案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二)完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体系

4.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调整优化中职学校布局结构,县(区)原则上集中精力办好一所多功能、现代化的中职学校,到2023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减到200所左右。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和示范建设,到2022年底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其中80%以上达到省颁B类以上办学标准。对达到省颁A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允许设置高职专业学院。2022年起,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全省同一平台、同一批次录取,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加强省级重点建设的示范专业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优质专业。遴选100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和300个优质专业(群) 15所优质技工学校和30个优质专业。创建50所左右国家级优质中职学校和一批优质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5.做强专科高职教育。不限制专科高职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适度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推进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支持高职院校牵头组建若干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增强优质高职资源示范辐射作用。2023年,支持建设20所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创建15个左右国家“双高计划”院校和专业群;支持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或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探索开展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建设一批省级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专业(群)。推动各地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6.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以优质高职院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快推进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院校试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和申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积极发展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办职业技术师范类院校。支持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培养专业硕士。服务军民融合发展,落实好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政策规定。服务强军目标建设,加强高职院校定向士官生人才培养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三)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

7.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持续推进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建设,拓展网络园区功能,加快建设职业教育省级“学分银行”,建立完善安徽省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引导在校学生和社会学习者建立职业教育个人学习账号,存储、积累学习成果和技能财富。支持学校按照相关规则研制具体的学习成果转换办法,按程序受理学分兑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免修部分课程或模块。积极融入“长三角地区开放教育学分银行” 和国家学分银行,支持开放大学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8.加强职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按照育训结合、长短结合、内外结合的要求,面向在校学生和各类社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推动企业招录新员工后积极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培训。优质职业院校年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选择10个代表性专业,探索开展书证学分互认。引导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2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加强试点管理,建立“1+X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发挥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在实施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主体作用,推动更多职业院校参与1+X证书制度实施。引导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参与企业大学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面向“三农”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培训服务及技术支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总工会,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9.强化职业院校继续教育功能。面向在职员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市民、城乡待业人员、残疾人、农村实用人才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与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广播电视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各类继续教育机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形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发展合力。实施“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遴选3-5个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1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在老年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卫生护理、文化艺术等领域,遴选25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四)巩固发展开放合作办学体系

10.推动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行业指导,及时调整、充实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组成。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促进职业教育和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指导优化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重点服务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加快构建职业院校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体系,发挥好“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等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农业农村等人才急需领域的职业教育供给。到2023年,建设3-5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建设10个省级农民创业致富培训基地50个省级农科教融合特色培训中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11.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模式改革。强化双主体育人,支持职业院校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开展合作办学,对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建设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学院。推广现代学徒制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项目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在线精品共享课程和规划教材等优质教学资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规模以上企业按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在职工总数2%范围内安排学生实习岗位。支持职业院校联合企业面向职工、农民、退役军人等开展培养培训,校企共定标准、共商方案、共建课程、共训技能。培育建设一批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示范校和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到2023年,推动建设1-2个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验实训基地,建设5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成2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打造3-5个技工教育集团(联盟),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30个左右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12.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以企业为主导、职业院校为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公共教学资源和实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养力度,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鼓励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落地。改革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政策,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突破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到2023年,重点培育3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确定一批省级试验区改革试点项目,建设3-5个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市。(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3.提升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与境外中资企业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到国(境)外办学。培育一批“鲁班工坊”,培养熟悉中华传统文化、中资企业急需的本土技术技能人才。推进“中文+职业技能”项目,引导职业院校与国(境)外优秀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师生交流等合作项目,促进国内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海外推介。促进职业院校与区域内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选派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鼓励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来皖合作办学,促进国际经验的本土化、再创新。鼓励我省职业院校招收外国,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推动安徽职业教育走出去,提升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长期坚持)

14.提升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水平。开展安徽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实施“皖江经济带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皖北振兴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技术技能人才创新培养”项目建设,鼓励区域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形成一批基层首创的改革经验。按照“一市一案、分区推进”原则,开展省市共建,打造职教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新时代区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引导市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地方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省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五)优化“三教”改革和质量评价体系

15.提升教师“双师”素质。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合理确定职业院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完善教师准入制度,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建立校企人员双向流动、相互兼职的常态运行机制,完善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吸引一批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建立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联合培养新型职教教师的机制,依托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基地,面向行业企业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健全省、市、校分级协作的教师培训体系,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培育一批教学名师和水平高、结构优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改革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晋升和评价机制,破除“五唯”倾向,将企业生产项目实践经历、业绩成果等纳入评价标准。到2023年,成立30个安徽省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2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0%,一批教学名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16.加强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出台安徽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细则》,完善职业教育教材规划、编写、审核、选用使用、评价监管机制。结合国家教材工作部署,开展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的使用常态化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对接主流生产技术,校企合作开发专业课教材,推行科学严谨、深入浅出、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教材和配套数字化资源。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健全教材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各设区市强化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管理工作。到2023年,遴选3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省市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全部使用新近更新的教材。(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17.提升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教学质量。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对接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着重提升职业院校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公开制度,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发布程序;全面推进职业院校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要求等教学标准开发工作。进一步推进和探索“岗课赛证”相互融通的综合育人机制。聚焦课堂“主阵地”,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推广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教学等新型教学模式。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专业和课程教学评价体系,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健全省、市、校三级技能竞赛制度。到2023年,积极培育一批体现安徽职教特色的高质量教学改革成果,分专业类、分生源类型遴选300个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遴选一批“岗课赛证”相互融合的综合育人模式改革示范校。(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18.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进一步发挥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作用,优化中职招生录取。鼓励中职毕业生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高职院校,到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达50%以上。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院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贯通专业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制度,每年春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以高职院校为主的分类考试招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19.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完善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内容和形式,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合理分流、协调发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探索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逐步实现学业水平考试与“职教高考”接轨。完善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析反馈机制,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六)建立治理能力提升体系

20.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地方标准体系。主动对接长三角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和技术创新,推出一批具有安徽特色和区域影响力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根据安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职业院校省级专业教学标准并推动与国家标准的衔接落地。支持职业院校全面落实相关的国家标准和省市标准,鼓励开发具有校本特色的更高标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完成时间:2023年)

21.完善办学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质量监管评价机制。完善职业院校评价制度,把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技术技能水平、就业质量和创业能力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将第三方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对职业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省级统筹开展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则制度体系,健全职业院校内部治理结构,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巩固省、市、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质量年报编制水平和公开力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构建省、市、县三级职业教育督导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22.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强化职业院校校长队伍建设,完善选拔任用机制。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分配制度等,支持学校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内设机构,按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按规定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建立国家、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组织开展职业院校校长和管理干部培训,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管理队伍。到2023年,集中培训2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5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院校管理干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23.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强化省级职业教育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精准化科学化水平;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建设高速稳定的校园网络,统筹建设一体化智能化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增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控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职业院校升级传统专业,及时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教育教学变革创新,满足学生的多样化学习需求。推进省、市、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分级遴选建设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和在线开放课程,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引导职业院校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到2023年,每年遴选10个示范中职学校智慧校园。培育30个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遴选8-10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面向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技能)课,全省开发、建设并更新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分级遴选150门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完成时间:2023年)  

三、组织实施

1.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保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完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将党建工作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探索公开遴选聘用职业院校领导班子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公办高职院校领导干部科学的选用、培养、交流、退出机制。

2.落实激励保障责任。强化省市政府统筹,加强计划执行的过程管理、检查验收和结果应用,确保职业教育各项改革措施取得实效。完善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县、区)激励办法。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提升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效益。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落实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将各地职业教育发展任务落实情况列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范围。

3.加强教科研支撑。建立完善省、市、校三级教科研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研活动,切实提升教学效果。定期发布职业教育重大研究课题指南。依托行指委等组建一批专职研究人员领衔,职业教育管理者、一线教师和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的教科研创新团队。配齐配足职教教研员队伍,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标准选聘专兼职教研员。支持职业院校组织校内教研机构、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等深入开展职教科学研究。

4.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讲好“职教故事”,积极宣传职业教育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大中小学广泛开展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价值观。在中小学广泛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活动,开展“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认定、宣传和展示活动。持续推出职业教育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成功案例,努力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舆论氛围,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附件2

 

安徽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任务(项目)一览表

 

落实机制

1

将劳动教育纳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2

建设50个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开发建设2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部门

一、完善立德树人育人

0门职业启蒙或职业体验课程,重点支持20个职业启蒙教师团队建设。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3

培育30所省级以上“三全育人”典型学校,培育遴选50个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遴选50个省级以上德育特色案例。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4

高职学校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中职学校要加大专职思政课教师配备力度。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5

培训300名左右德育骨干管理人员、思政课专任教师,建设5个省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遴选3-5个省级思政课教师研修基地,分级培育遴选3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教学创新团队、300个左右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300个左右课程思政教育案例。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二、完善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体系

6

80%以上中职学校达到省颁B类学校办学标准。加强省级重点建设的示范专业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优质专业。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7

遴选100所省级优质中职学校和300个优质专业(群)、 15所优质技工学校和30个优质专业。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8

支持建设20所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和30个高水平专业群。开展专科层次、本科层次教育专业认证工作。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9

创建15个左右国家“双高计划”院校和专业群。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10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职学校试办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和申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11

加快推动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三、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

12

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更多培训任务,实现优质职业院校年职业培训人次达到在校生规模的2倍以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13

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14

加快建设职业教育省级“学分银行”,建立完善安徽省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选择10个代表性专业,探索开展书证学分互认。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15

引导职业院校和龙头企业联合建设20个左右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16

遴选3-5个示范性继续教育基地、100门左右优质继续教育网络课程、25个左右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老年大学示范校。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四、巩固发展开放合作办学体系

17

调整、充实省行指委组成。

省教育厅,有关行业部门

18

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建立职业院校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省教育厅,有关行业部门

19

推进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支持一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培育300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各地有关部门

20

建设3-5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建设10个左右省级农民创业致富培训基地、50个左右省级农科教融合特色培训中心。

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行业部门,各地有关部门

21

推动建设1-2个共享性的大型智能(仿真)实验实训基地。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22

建设5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建设产业学院。

省教育厅、省经信厅,各地有关部门

23

建成20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24

打造3-5个省级技工教育集团(联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25

依托国有企业、大型民企建立30个左右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26

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推动“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抵免等国家政策有效落地。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各地有关部门

27

促进我省职业院校与区域内龙头企业合作,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加强职业院校与境外中资企业合作,支持职业学校到国(境)外办学,鼓励职业院校在国(境)外建设“鲁班工坊”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28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选派一大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访学。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29

鼓励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机构来华合作办学。鼓励职业院校招收外国留学生。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30

遴选确定一批省级试验区改革试点项目,。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31

建设3-5个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市域试点。

省教育厅、各市人民政府,各地有关部门

五、优化“三教”改革和质量评价体系

32

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合理确定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各地有关部门

33

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完善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改革完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政策。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34

成立30个安徽省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20个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100个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超过60%,一批教学名师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35

出台安徽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细则》。

省教育厅

36

结合国家教材工作部署,开展统编教材和规划教材的使用常态化培训。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37

建立健全三年大修订、每年小修订的教材动态更新调整机制。健全教材的分类审核、抽查和退出制度。遴选300种左右校企双元合作开发的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省、市两级抽查教材的比例合计不低于50%。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38

实施教学提质升级专项行动。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39

健全省、市、校三级技能竞赛制度。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40

遴选300个职业教育“课堂革命”典型案例。遴选一批“岗课赛证”相互融合的综合育人模式改革示范校。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41

优化中职招生录取程序。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42

分类考试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其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2023年达50%以上。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43

完善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内容和形式。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六、建立治理能力提升体系

44

推出一批具有安徽特色、且具有区域影响的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等相关标准。

省教育厅

45

开展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巩固省、市、校三级质量年报发布制度。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46

集中培训200名左右中职校长(书记)和50名左右高职校长(书记),各级各类培训覆盖全部职业院校管理干部。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地有关部门

47

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规范》,引导职业院校提升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高速稳定的校园网络。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48

每年遴选10个示范中职学校智慧校园培育30个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校。遴选8-10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49

推进省、市、校三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应用。开发、建设并更新50个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分级遴选150门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省教育厅,各地有关部门

来源链接: 安徽省教育厅  http://jyt.ah.gov.cn/tsdw/gdjyc/tzgg/40501793.html